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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14 17:56来源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具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2024年度,我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科室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本科室工作动态信息,按有关文件,严格落实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公开信息审查到位、更新及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妥推进。

  2024年我局通过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在区政府在线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4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6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类18条;政府工作报告类8条;民意征集及反馈4条;常见问题及咨询13条;动态及其他工作信息81条。

  2024年我局共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由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及福田区工业信息化局部分职能部门机构改革成立。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包含原区科技创新局及区工业信息化局部分内容。因机构改革,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组织学习培训,开展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会议,组织基层业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整改。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定期更新数据,确保信息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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