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0-07 15:2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聚焦全面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着力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围绕对口帮扶、产业协作等重点任务,拓展福田区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空间,同时提升对口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区域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取得扎实成效。
二、政策制定原则是什么?
(一)贯彻中央精神,推动区域协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坚持双向互动、全面合作、互利共赢、共同进步,实现对口合作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产业导向,创新产业发展合作新机制
创新合作机制,探索主导产业引领、多产业发展的“一盘棋”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共同打造政策创新高地和区域产业合作高地。
(三)强化对口协作,增强对口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加强示范项目、农产品流通体系、消费帮扶等重点领域建设,多措并举增强对口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更好带动乡村振兴和居民增收。
三、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四、政策制定内容有哪些?
本政策聚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以产业发展引领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主要从示范项目投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消费帮扶、产业协作发展等四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示范项目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美丽乡村、数字乡村、精品文旅示范项目建设,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数字赋能乡村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美丽乡村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支持,切实全面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打造独具特色的“福田样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福田经验”。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动脉,重点支持建立和完善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支持,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当地居民收入。
(三)消费帮扶支持
重点鼓励社会力量销售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工艺品等特色商品,给予营销网点租金支持(最高100万元)、采购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帮助对口帮扶地区的农产品、工艺品、工业产品等开展产品设计、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助力市场拓展的,给予市场推广支持(最高50万元)。
(四)产业协作发展支持
深入开展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探索模式创新,构建“总部+基地”产业空间链,发挥福田区产业、技术、资本、品牌、管理、服务等优势,与对口帮扶地区的资源、空间、市场等优势,两地开展联合招商,给予企业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总部认定支持、运营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厂房租赁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和人才支持,吸引优质企业项目落户,助力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政策申请主体应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一)本措施适用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二)本措施支持项目需备案,均为事后支持。
(三)申报流程。企业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自行如实申报,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同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至福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