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31 14:50来源 :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为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规模领先、创新驱动的产业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持续引领产业高端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示范引领区。根据《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深工信〔2025〕43号)、《深圳市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产业底座支撑能力
(一)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机器人全产业链共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机构)建设智能机器人检测认证、技术验证、标准制定、成果转化、数据采集等公共平台。对在区内建设的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构建普惠算力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用算力平台上的智能算力资源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训练及推理,依条件给予每家企业(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加速创新成果中试验证。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对于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四)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推动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强化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促进智能运动控制、环境感知传感、自主决策规划、人机交互协作、多机协同作业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以及实验验证、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等创新环节的建设。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扩大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机构)加大研发投入,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五)强化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机构)围绕机器人产业前沿技术进行技术攻关,重点突破精密减速器、伺服系统、控制器、传感器、灵巧手等核心零部件及机器人操作系统、“大小脑”等领域研发与生产,对承担智能机器人领域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每个重大专项任务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六)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机构)聚焦机器人感知、交互、决策、执行等核心技术领域,以及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重点环节,支持企事业单位(机构)主导或参与制定研制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制定并获发布相关标准的起草企事业单位(机构),单个标准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每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每年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七)打造智能硬件创新标杆。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三全智能”(全身、全车、全屋)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依条件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聚力增强产业发展能级
(八)健全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推动机器人企事业单位(机构)提升整机产品和零部件检测认证水平,促进机器人企事业单位(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机器人企事业单位(机构)开展产品和零部件的认证、检测等服务,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
(九)提高核心零部件的量产能力。推动区内企业(机构)开展具身机器人研发制造,加快推动具身机器人本体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进程,抢占具身智能产业先机,对取得大规模量产的具身机器人本体及灵巧手、机械臂、AI芯片等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推动创新应用示范。聚焦政务服务、工业制造、教育、医疗健康、交通、气象、经济运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机构)在福田区建设具有行业引领的智能机器人示范场景项目,按照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应用成效、发展潜力等维度,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具有行业引领的示范场景项目,每个项目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十一)促进重点领域首台突破。支持企业实现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不超过规定期限内产品销售总额的30%,给予单台(套)、单批(次)最高50万元支持;有多个产品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推动产业集群生态培育
(十二)强化高质量产业创新平台效能。完善智能机器人产业生态矩阵,加速推动智能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环节创新平台建设,在区内建设运营的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平台,对平台运营方及相关合作企事业单位(机构),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十三)拓宽产业空间供给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可申请入驻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依条件给予相应优惠。具体依据《福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
(十四)强化高端产业人才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区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具体依据福田英才荟政策实施。
五、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机器人企事业单位(机构)及相关产业配套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在福田区产业协作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条款。
(二)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支持。若该项目审核支持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支持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本措施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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