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发放标准为:70至79周岁,200元/月/人;80至89周岁,300元/月/人;90至99周岁,5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1000元/月/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老人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