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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这一条不太懂,是有一定的格式吗?是两个证明?一个婚一个育?还是两个部门盖章在一个证明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1-10 15:29
来源 :
2019-01-10
您好,需到原户籍村(居)委出具证明后到街道加意见和公章,证明内容主要需要如实清楚写明两人的结婚、生育、节育状况。如果不清楚可到街道计生科咨询(电话:83079098、83079163),我们可为您提供相应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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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这一条不太懂,是有一定的格式吗?是两个证明?一个婚一个育?还是两个部门盖章在一个证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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