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深圳集体户口,男方是湖南省户口,现两人长居湖南,想要开具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的委托证明,需要办理哪些证明文件,需要带哪些材料去办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1-08 15:34来源 : 区莲花街道办
根据所述的情况,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女方的计划生育证明(二级证明),并加曙同意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准生证的意见。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女方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加本人户口卡);
(三)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夫妻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一个居住地证明(写明婚育状况及居住情况)。
备注:(1)如果你夫妻俩属于再生育情况的,其准生证必须回女方户籍地由男女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女方属于流出省外对象的,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具体详情请咨询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女方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加本人户口卡);
(三)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夫妻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一个居住地证明(写明婚育状况及居住情况)。
备注:(1)如果你夫妻俩属于再生育情况的,其准生证必须回女方户籍地由男女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女方属于流出省外对象的,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具体详情请咨询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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