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原籍非广东籍(属单独),女方原籍广东(非单独),二胎孩子是在单独二胎政策之前出生的。除了提到的四证一表之外,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吗?在工作站办理还是在街道办办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8-16 15:35来源 : 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根据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2013年11月12日以前已生育的二胎子女属于“抢生”,对还未接受处理的,按未经审批生育处理,即《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3条规定,按计征基数2%征缴社会抚养费。需带齐证件到街道计生科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当事人全家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两个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为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单独一方的独生子女相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的父母相关证明,也可到街道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及《档案单位证明》表格进行填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