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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租赁合同需提供哪些资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2-15 15:36来源 : 区莲花街道办

    办理租赁合同需提供的资料:

    一、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办事大厅领取);

    二、出租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办事大厅备有空白文本);

    五、其他材料:

    (1)《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原件,办事大厅领取);

    (2)出租屋编码卡;

    (3)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未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该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详情可以到莲花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或拨打电话:8307905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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