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年内,无房方购房名额问题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3-22 09:41来源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问:去年离婚,离婚前有一套深圳的住宅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做财产分割,双方都是有购房资格的,现在我想购买一套住宅,请问我将房子更名到前妻名下,是否可以在深购买一套住宅?
答:您好,根据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标准的复函第六条:离异前家庭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若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谢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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