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 常见问题

过年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26 10:3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烟花绚烂夺目,但这转瞬即逝的美丽背后,却潜藏着许多安全隐患。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燃放、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以下是相关条例节选内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节选:

  第二条 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