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福田区要求在三月三十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