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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4-17 15:14来源 : 梅林街道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办计生服务窗口,电话:831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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