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户籍居民,申请灵活就业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4-17 15:14来源 : 梅林街道
深户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一、灵活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2、从事餐饮服务;
3、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4、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灵活就业方式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条件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
2、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三分之二,在开始享受新就业援助补贴政策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如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劳动保障所电话:8311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