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者应优先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地(或工作地所在地的社区党委),无工作者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常住地(不一定是户籍地)。组织关系跟着人走,如找到新工作应及时迁出。党组织关系转移问题,可咨询我办组宣科,咨询电话:83318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