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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街道关于优抚对象赴江西-井冈山疗养项目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05 16:09来源 : 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一、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文件精神,拟定于11月中下旬组织梅林街道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短期疗养,时间为5天4夜,疗养地点初步拟定为江西-井冈山,预计参加总人数92人。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拟定于11月中下旬组织梅林街道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短期疗养,时间为5天4夜,地点初步拟定为江西-井冈山,预计参加总人数92人,分成二批,其中预计第一批46人,第二批为46人。

  (一)本项目总费用在36.8万元以内;

  (二)响应人至少有1人全程参与项目前期沟通统筹,协调以及妥善处理全程的相关事宜;

  (三)响应人需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盖公章)。(2)经营许可证(盖公章),需附上资质的证明材料等。(3)如未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者为废标;

  (四)响应人自行确定疗养的具体路线,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要配备的疗养设施;往返乘坐深圳-井冈山高铁二等座票;

  (五)响应人负责疗养期间所有参加人员的食宿、交通、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费用标准参照《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住宿350元/天/人;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人;市内交通标准80元/天/人,核酸检测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实报实销;

  (六)响应人所组织的活动应符合安全、防疫等相关要求,需要求参加人员提供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为参加人员购买人身安全意外保险。

  (七)如因疫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更改出行路线或取消服务行程;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预计在2021年11月中下旬(共5天4夜)

  2、服务地点:江西-井冈山

  3、报价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11月9日下午5点

  4、报价要求:

  (1)响应人按92人分两批拟定方案,方案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2)响应人需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公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未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者视为无效响应;

  (3)所有项目费用列出一张清单附说明;

  (4)最终结算费用按实际参加人员进行核算;

  (5)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6)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7)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8)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9)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0)响应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12)付款方式:按照合同执行;

  (13)履约担保金:无;

  (14)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执行。

  四、响应时间及联系人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联系方式:请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递交至梅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深圳市福田区红梅苑3栋1楼,联系人:陈国平、钟辉雄0755-83316262,13510687275)。

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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