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民政局 > 常见问题

补办离婚证明,怎么办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3-08 10:07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结婚证损毁或遗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记录档案)申请办理补领。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时,当事人仍持有的原结婚证(离婚证)的,应当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原结婚证(离婚证)。

  三、补领离婚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二)证明材料

  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您可以单方到您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离婚证业务。

  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进行咨询。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