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民政局 > 常见问题

在认定特困人员时,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30 16:30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答:(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