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