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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问答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03 00:00来源 : 区民政局

  (1)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退役士兵进行2年以上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退役士兵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 

  (2)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对象及时间? 

  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 

  (3)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原则是什么? 

  有四条原则:一是自己报名免费培训原则。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入读我省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除职业高中外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是分区域相对集中培训原则。退役士兵分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相对集中安排入学培训。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可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报名的情况,进行跨区域调整和统筹安排。三是自愿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申请入读安置地区域内的有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根据退役士兵的报名和申请情况,在充分考虑其意愿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培训和就业出发,指导、推荐和统筹安排退役士兵确定就读的院校和专业。四是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由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财政、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指导和管理,有关职业技术院校负责培训和就业推荐。 

  (6)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能否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参加免费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领取政府发给的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毕业后自谋职业的,可继续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政策优惠待遇。 

  (7)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否需要参加考试? 

  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退役士兵按招生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免试入读。 

  (8)报读高等职业院校是否需要参加考试? 

  报读高等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需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招生办法由教育部门制定。 

  (9)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教育部门将组织考前辅导,经全省统一考试后,单独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1 O分投档,荣立三等功或被团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学校对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学生有什么奖励措施? 

   学校可设立退役士兵培训奖励基金,奖励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学生。 

  (11)对退役士兵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有什么规定?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退役士兵学生,要严肃批语教育和处理;须作出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须作出开除学籍或退学处理的,应报学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分别报上级部门备案. 

  (12)退役士兵学生完成学业后,发放什么证书? 

  退役士兵学生完成培训任务并经考试合格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3)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如何就业? 

  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根据所学技能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合适岗位就业。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提供用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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