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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家庭成员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6-16 00:00来源 : 区民政局

  (一)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残疾人补助; (四)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五)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八)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九)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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