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民政局 > 常见问题

未婚证明如何申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4-28 18:06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5﹞266号)精神,对涉台和以下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拟申请事项符合上述要求,当事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具有管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