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民政局 > 常见问题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4-12 18:16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不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