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13 10:44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现将我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法治教育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岳辉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多次要求全局开展法治建设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并将之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为婚姻登记处和局机关各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在局办公室设置法制专员制度。由局领导通过党组“第一议题”“民字学堂”、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领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八讲、《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等涉及法治方面理论知识,进一步增进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登记评估工作。对区属744家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共有650家完成年度报告审核工作,未提交年度报告94家,并将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在“福田政府在线”进行公告。新增社会组织42家,变更或注销74家。通过定期开展等级评估,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制度化、专业化发展。目前,福田区社会组织5A级共14家,4A级17家,3A级18家。
二是依法推进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工作。落实《福田区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采用政府购买、委托承担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编制发布《福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将政府职能转移常态化、制度化。2019年共有3个项目向本地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金额共计47.1148万元,资质确认工作已于11月下旬开展。
三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工作。根据区编办《关于发布<清理规范福田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福编办〔2017〕4号)的文件要求,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目前,已受理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49个,注销清算24个。
四是严把政府合同的法律审查和公开公示。对局自行购买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开展法制审查工作,除按照有关程序提请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采购小组会议审议外,为突出对整个采购工作的法治监督和风险管控,由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制专员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同时,对经相关程序研究确定的采购单位进行网上公示。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共针对采购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法制审查意见书共35份,在网上公开采购信息20余条。
五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根据上级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出台征求意见等有关要求和规定,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局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出台的征求意见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开展选人用人检查专项行动,对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拓宽监督渠道,健全责任体系。
六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民政系统内部调动整合执法力量,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提高持证率和持证人数,确保事中监管和事后执法有人做、有能力做。完善“横向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加大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规范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对“僵尸机构”进行实地执法检查,依照程序严格执法。对未提交年度报告的98家社会组织,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并在“福田政府在线”进行公告。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一律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变更、撤销审批工作等流程逐步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收费实行全免。全年网上受理业务共832宗,审批通过263宗,46家社会组织获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合格率达100%。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将我局6名执法人员列入名录库、744家社会组织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编制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2019年福田区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方案》,按照应填报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数量以10%的比例抽取。采取“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双随机”抽查,并通过政府在线进行公示。
三是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区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同时,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均在各行业协会商会的章程中体现。
(四)创新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
一是协助开展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运作”目标任务,创建设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区人力资源局与深圳市福田区生态文明促进会、深圳市福田区慈善会、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3家社会组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意向。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提高“两个覆盖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与党员进社区工作相结合,为社会组织在职党员提供活动平台,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单建、联建等形式共建立56个党组织,管理党员350余人。其中,区社会组织党委直属管理党支部24个,党员163名。今年以来,新建党组织12个,增加党员83名。
三是进一步规范商会行业协会收费。印发《福田区民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对部分会费超过4个层级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整改,通过年报和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检查。目前,区属28个行业协会商会无违规收费现象。
四是对社会组织进行异常名录管理。在未填报年报98家社会组织中,有46家连续三年及以上未申报年度报告,52家首次未申报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进行异常名录管理执法处理,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五)在其他领域加强法治建设
一是加强慈善事业法治宣传。举办“广东扶贫济困日”“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普法宣传,通过设置横幅、标牌,发放折页手册,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基本知识,号召广大市民和慈善组织“依法行善、以法兴善”。
二是开展民政救助法治宣传。组织各街道、社区救助工作人员开展3期集中培训,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社会救助法规规定为重点,重点宣传、解释社会救助政策。组织街道、社区在政务公开栏等地公开救助政策及救助情况,宣传介绍救助标准、条件、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环节。在日常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入户调查等工作中,与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宣传救助政策。
三是加强殡葬管理法治宣传。清明、重阳节期间,在辖区内设置多个宣传点,围绕“树殡葬新风,促绿色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派殡葬管理宣传单张4.5万份,广泛宣传我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惠民政策。安排在14个深埋绿化地和1个骨灰楼派送鲜花1.4束,引导群众鲜花祭祖、无烟祭祀,推进绿色殡葬,努力转变群众殡葬理念。
四是坚持依法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讲法、学法活动,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组织登记员对历年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败诉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查找败诉原因,并针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攻破疑点难点。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大大提高了登记员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热情和自觉性,提升了登记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印制9万份《办事指南》、《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资料,免费向群众派发。在登记处候登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全天循环播放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协助做好计生宣传、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全年依法办理各种登记业务共26926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完善。目前,我区社会组织共771家,每年不断增加,预计2021年将突破1000家。我区机构改革后,不再单独设置社管局,1个科室部门要对应市局(执法监督处、综合信息处、登记管理处、党建处)4个处室的工作。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仅有2名,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迅猛增长,基层社会治理日益繁重,与社会组织管理力量薄弱、无专业执法队伍的现状相矛盾,导致监管执法不够全面。
二是法人治理工作亟需加强规范。福田区结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编制了章程模板,强制性进行变更,使社会组织依照章程运行。但是有相当数量的社区社会组织和老年人社会组织,对章程的理解和执行还不到位。因此,需要加大宣传和监管工作力度,全面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三是社区治理工作有待深化。“民生微实事”品牌项目效应和民主自治力度尚存较大提升空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力度尚处初级阶段;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社区自治能力有待加强。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是依托多形式培训,强化基层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社区“两委”班子的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继续依托“居民自治典范社区”建设,加强法治社区建设。指导各社区充分发挥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用公序良俗的力量规范社会行为,促进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融合。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强化居民的法治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氛围。
三是依托各类载体阵地平台,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邻里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管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工作实效。在婚姻登记处设立法律援助点,由法律援助律师定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咨询,尤其为协议离婚不成、需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或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解答。继续于清明、重阳节开展宣传活动,将救助政策、惠民政策带给辖区群众。
四是促进中心城区社会组织党建全面覆盖深度融合。坚持党建与社会组织全面发展的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构建层次分明、有机衔接、务实管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探索出具有中心城区特点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民政局作为区属社会组织等级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法治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力量。
六是完善中心城区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和措施。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的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规章规定,对相互冲突、不合时宜的规章及条款予以修订或废止,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不完善、不系统、相互冲突的问题。
福田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