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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全面规范自行采购工作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4-09 00:00来源 : 区民政局

  如何更好地规范费用在3万元以上、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自行采购工作,确保阳光透明、有效监督?近日,区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对自行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是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由局调研员任组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和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工作。   

  二是明确采购程序。由采购责任科室提出采购意向,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局采购工作小组提交采购申请并提供采购计划和供应商情况,再由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中选供应商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办公会集体审定后实施。 

  三是严格采购纪律。要求采购责任科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早计划早安排,在确保程序的前提下不影响效率;同时,所有采购必须提供3家以上的预选供应商(有区政府采购预选供应商资质的优先考虑),提交局采购工作小组和局长办公会进行综合评判,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民政局  苟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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