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八一”期间开展慰问优抚对象活动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9-23 00:00来源 : 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科:
为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我区将在2014年“八一”期间组织开展慰问优抚对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对已被我区认定的“三属”、“五老”、“老复员军人”、 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无军籍职工、现役义务兵家属等优抚对象进行一次普遍慰问。
二、慰问标准:优抚对象按每人(户)1000元、其中无军籍职工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
三、慰问方式:根据各街道上报的优抚对金转账至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科负象人员名单和慰问金数额进行核准,区民政局将核实后的慰问责按名单、金额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各单位可用温馨提示或用短信形式告知所属对象)。
四、活动要求
(一)各街道须于2014年7月4日前书面上报慰问优抚对象名单(需盖单位公章,由区民政局优抚科安置进行核准。
(二)慰问优抚对象经费,经区领导审批后统一下拨各街道。
(三)各街道必须在“八一”前将慰问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并于2014年8月8日前将银行转账清单及回执,统一上交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福田区民政局
2014年6月27日
联系人:茹志勇,联系电话:8291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