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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10 14:17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边界争议。

  (五)负责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工作。

  (六)落实殡葬管理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统筹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相关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主体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评估评价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严格依法监管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管、指导各级老年协会开展工作。

  关于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福编〔2024〕19号),区民政局职责调整如下:

  (一)将区民政局承担的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划入区卫生健康局的老龄工作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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