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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福田区济困扶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1-10 00:00来源 : 区民政局

  

  2013年福田区济困扶弱行动工作方案 

  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贯彻践行“民生至上”的理念,实现“展现社会美好,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围绕今年区委区政府民生工作中心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积极实现省委建设“幸福广东”的发展目标,落实市委“民生幸福城”的建设部署,实施区六届五次全会“务实解民忧”的工作策略,通过济困扶弱行动,向福田人民展现社会美好,让福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推动“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建设进程。 

  二、帮扶对象 

  针对辖区符合相关条件的户籍人员,主要为: 

  (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 

  (二)老年群体:60周岁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老年人。 

  (三)优抚对象: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四)残疾人员。 

  (五)社会散居孤儿。 

  (六)失独家庭。 

  三、帮扶项目 

  (一)济困保障 

  1.生活补贴。向登记在册的低收入家庭和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派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低保家庭6000元/户,低保边缘家庭3000元/户,优抚对象3000元/人,两种身份的只享受其中一项,就高不就低。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2.物资帮扶。根据低保家庭成员数量,区慈善超市每月免费提供200—300元/户生活必需品。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3.节日慰问。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向低收入家庭、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办法》扶助条件的失独家庭开展节日慰问,每个节日慰问金为低保家庭2000元/户,低保边缘家庭1500元/户,失独家庭1000元/人,两种身份的只享受其中一项,就高不就低。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人局、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4.公益服务。发挥居委会自治互助功能,组织低收入居民、困难优抚对象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5.特别扶助。对符合《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扶助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的特别资金扶助,独生子女伤、残疾达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特别资金扶助。 

  责任单位:区卫人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二)助老颐养 

  6.养老保健。向2013年1月1日前户籍迁入福田区(不含2013年1月1日当天迁入),且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1943年1月1日前出生,不含1943年1月1日当天出生)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200元养老保健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可于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1)持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福田区户籍老人; 

  (2)虽不具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户籍连续5年在福田区的户籍老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7.鼓励养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根据《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民〔2011〕36号),给予民办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8.救援服务。为符合《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扶助条件的7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老人免费安装紧急呼叫救援装置并提供救援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人局、民政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三)帮教助孤

  9.助学帮扶 

  (1)学费减免。对低收入家庭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市内)学费、校服费全免。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街道办。 

  (2)学费资助。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深圳市外高中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的学费,除市慈善会资助部分外,其余由区财政通过区慈善会资助,每宗最高2万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各街道办、区慈善会。 

  10.孤儿养育。向登记在册的社会散居孤儿一次性发放6000元孤儿养育金。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四)助残助医 

  11.幸福助残。向登记在册的残疾人一次性派发“幸福助残金”,重度残疾人6000元,一般残疾人3000元。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中的残疾人在本款和前款“济困保障”项目发放生活补贴措施中,只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 

  责任单位:区残联,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12.疾病救助。对低收入家庭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按30%—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为4万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13.家庭医生。社康中心与社区常住高龄老人、慢性疾病老人家庭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建立固定契约式服务关系,提供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核心的家庭医生服务,每位老人每月50元,按实际服务量补助到社康中心。 

  责任单位:区卫人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14.免费体检。为低保家庭中45岁以上男性、40岁以上女性免费体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卫人局、各街道办。 

  15.免费婚检。为新婚夫妇提供免费婚前体检。 

  责任单位:区卫人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各街道办。 

  (五)就业帮扶  

  16.专场招聘。免费为低收入居民、退伍军人和残疾人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残联,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 

  17.便民平台。在社区、商业区等区域,设置“就业一点通”网络服务终端,免费提供就业信息。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18.就业培训。为低收入居民、退伍军人和残疾人举办创业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残联、各街道办。 

  19.就业保障。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若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足两倍,一年内仍按原标准享受低保待遇。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 

  (六)文化共享 

  20.书香入户。组织“书香进家庭”活动,向登记在册的低收入家庭和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赠送价值300元/户(人)的图书(指定性书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 

  21.免费观影。向登记在册的低保户每户发放电影券6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各街道办。 

  22.艺术培训。区文体场馆免费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艺术、体育等门类的培训。 

  责任单位:区文体发展中心,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 

  (七)结对帮扶 

  23.政社帮扶。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帮扶活动,制订区机关各部门与社区结对帮扶方案,打造政府与社区居民交流与沟通平台。入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了解特殊群体生活状况与思想状态,针对性地开展济困扶弱工作,帮助特殊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各部门,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24.“三社”联动。制订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与社区工作站联动帮扶方案,在已有岗位社工和社区服务中心进驻的社区,发展、发动社区志愿者,与社区工作站形成联动,共同帮扶辖区特殊群体,实现社工专业服务、义工义务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对接、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协办单位:各街道办。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1月—4月,拟定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帮扶措施,提交决策。 

  (二)实施阶段:5月—6月,根据分工,各责任单位全面实施济困扶弱行动,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三)总结阶段:7月—12月,对全年度的任务持续跟进,各责任单位将执行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执行情况,做好汇总分析,总结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福田区2013年济困扶弱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行动的指导、统筹和落实。黄漫娥同志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卫人局、监察局、团区委、残联、各街道办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推进行动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分别制订实施任务分解表和进度时间表,及时研处行动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责任单位确定主办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派员参与全过程,通过情况通报、督办书等方式,确保行动按计划完成。 

  (四)信息宣传。区委宣传部做出媒体宣传专门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部(文体局),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卫人局、监察局、团区委、残联、各街道办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推进行动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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