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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民政局行政调解事项目录清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01 17:35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

法律、法规及规章


调解部门

调解专线

救济途径

名称

适用条款

依据类型

实施主体

1

婚姻家庭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

福田区民政局

政务科婚姻登记处)

0755-82928049

行政调解

2

行政区域边界纠纷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图,报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调处区域界线争议的主管部门。省、市、县可根据需要设置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县(区)范围内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将各自的解决方案、依据材料及边界线地形图,报县(区)人民政府处理。县(区)人民政府受理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由县(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县(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福田区民政局

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0755-82918720

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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