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2022年 资助金额 | 执行率 | 项目概况及政策依据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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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项目合计(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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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1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助项目 | 福田区民政局 | 425.4 | 84.76% | 项目概况,周期,实施内容: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2022年,我区为符合条件的1026位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不断提高我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民[2010]23号)、《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 赵兵伟 | 0755-82925854 | / |
2 | 高龄老人津贴项目 | 福田区民政局 | 3900 | 100.00% | 项目概况,周期,实施内容:为福田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2022年,我区为符合条件的49805名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不断提高我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立项依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3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 | 赵兵伟 | 0755-82925854 | / |
3 | 抚恤定补医疗保险资助项目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301.11 | 74.54% | 项目概况,周期,实施内容:根据《深圳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参保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为我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本年度实施时间为全年。2022年,我区为183名优抚对象发放社会医疗保险补助费,为253人次的优抚对象提供个人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补助,实际支出229.03万元。 立项依据:《深圳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参保补助标准的通知》。 | 周小湄 | 0755-23488370 | 疫情原因,存在部分优抚对象未及时申请医疗个人自付部分补助。 |
4 | “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 |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 924.3 | 99.55% | 项目概况,周期,实施内容:以“敬老月”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各类老年人活动,结合媒体宣传,充分展示我区老年人的才艺风采,展现我区老年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我区老年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组建老年人各类文化体育队伍,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年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身体免疫、提高综合素养、激发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活动热情。通过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老年法律知识,增强老年人维权意识,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本年度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加强老龄工作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60号)等政策文件。 | 蔡庆涛 | 0755-82918503 | / |
5 | 为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综合意外保险 资助项目 |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 920 | 50.68% | 项目概况,周期,实施内容: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风险,提升老年人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福田区统一为辖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购买综合意外保险。项目逐年实施,2022年度实施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立项依据:《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老年人意外险和“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深老龄办〔2018〕2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通知》(深老龄办〔2021〕3号)。 | 蔡庆涛 | 0755-82918503 | 项目支付方式为跨年度支付。意外险中标总金额为666.11万元,2022年度支付首期款466.28万元,尾款199.83万元在2023年一季度支出,因付款方式原因,导致2022年度执行率偏低。实际预算执行率为72.40%。 |
6 |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 | 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 382.7 | 100.00% | 项目概况,周期,实施内容:《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深残规〔2022〕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除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由适配制调整为补贴制,且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所需经费优先自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通过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补偿残疾人身体功能,提升生活质量,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本年度实施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共为1585人次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总计382.7万元。 立项依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深残规〔2022〕4号) | 张 涛 | 0755-8288628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