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 | 项目名称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
项目单位责任人 | 苟智双 |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 刘金鹏,0755-82925854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区级福彩公益金 | 资金下达数(万元) | 724.85 |
实际支出 (万元) | 694.9762 | 其中:彩票公益金支出 (万元) | 694.9762 |
资金是否结余 | 是 | 结余处理 | 财政收回 |
项 目 内 容 | 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办法》及《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福田区户籍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介护)或已评估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保边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保边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老年人,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或已评估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以发放居家养老消费券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
项目完成情况:第一季度发放消费券老人数量为1998人,第二季度发放消费券老人数量为2053人,第三季度发放消费券老人数量为2118人,第四季度发放消费券老人数量为2162人。已发放消费券的老人群体,均符合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福田区户籍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介护)或已评估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保边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保边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老年人,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或已评估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以发放居家养老消费券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
资金使用情况:此项目2025年度预算总指标(可使用)金额724.8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694.976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 |
项 目 依 据 | 立项依据:根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办法》及《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
采购方式:无 |
绩效评价及绩效完成情况 | 绩效目标(可量化的数量指标/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福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福田区户籍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介护)或已评估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保边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低保边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老年人,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或已评估为重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以发放居家养老消费券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产出的效益/实际效果): 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各个社区的特殊群体老人提供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专业化服务,服务过程中不仅按时有效的为社区特殊群体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同时为特殊群体老人提供了陪伴和与外界的互动,使社区特殊群体老人感受到社区对他们的关怀,减少内心的孤独感,有效提高了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