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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1-16 17:46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政务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规定,现公布福田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后附相关图表加以说明。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田区民政局(联系人:赵晓杰,联系电话:0755—8291989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福田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做到应依法公开的全部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截至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福田区民政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托福田区人民政府网站推动本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资金信息、民政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共新增和更新政府信息4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75%;政策法规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工作动态类信息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75%,资金信息类8条,占总体的比列为2%,民政信息类1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其他类信息9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5%。动态更新调整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共有3项依申请公开事项。其中上年结转申请数量1项,今年新申请数量2项,较上年相比增长50%。主要原因为华富东西区邻避效应导致,市民对养老机构方面关注度有所提高。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主要采取几种形式:一是统一编制公开目录和内容,形成“福田区民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福田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福田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福田政府在线”公开;二是运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公开民政信息。三是在本单位电梯口和街道各服务窗口摆放便民手册、服务指南。

  (四)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为信息公开工作决策机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作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构,各科室(中心)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机构。

  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和审核工作。保证内容及时更新,防止信息缺失和滞后,确保信息时效性和保密性,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局内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省、市、区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公开计划,分解具体任务,明确工作内容,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局年度政务信息公开计划积极配合提供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资金类信息发布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次数需进一步增加。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

  2025年,本单位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监督领导作用,督促相关科室按时发布资金类信息,确保信息“即出即发”;二是增加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次数,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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