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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30 14:45来源 : 福田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构建普惠型、精准服务型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老有颐养民生幸福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有效衔接最新政策法规要求,保障政策连续性的需要

  援引或涉及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近年来在内容上均有较大修订;涉及到的深圳市房屋租赁指导价,市住房和建设局搭建“深圳市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参考价格查询平台”,重新对房屋租赁指导价予以公开细化;涉及的《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政策重叠部分的处理办法需进一步完善,及时出台新的政策,避免出现养老服务建设、运营、扶持、监督管理等缺乏依据的“政策断档”和“监管真空”状态。

  (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体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福田区是深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大,截至2025年底,全区户籍老年人14.67万,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28%,养老服务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高龄、失能失智、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明显增多,导致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旺盛、进一步迫切、进一步多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深常办函〔2019〕110号)、《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因此,需要对我区现行政策进行梳理调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带动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并重点扶持面向社会大众的专业化、普惠型养老项目。通过政策引导、扩大市场供给,为全区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收入水平老年人的差异化服务需求,促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主动对标对表先行示范要求,打造民生幸福城区的需要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市民福祉和城市长远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先行示范区意见》)明确提出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等目标。福田区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指出,优化“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居家-小区-社区-机构养老无缝衔接、“医养康养智养”深度融合,构建高品质都市养老服务新格局。近年来,福田区加速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开展了诸多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必要将相关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必要通过一部整体性和连续性强,统筹规划力度大的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落实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以确保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内容

  《办法》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总结我区养老服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相关实施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资助扶持、监督管理等要点。《办法》共六个章节、四十六条,主要为原则性规定。另配套1个文件《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资助扶持工作指引》(共两个章节、十五条、十六附表),主要为操作性规定,对福田区老年人照料机构资助扶持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细化资助扶持项目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和审核流程等操作流程。

  三、《办法》时效

  《办法》自2023年10月23日施行,其三年有效期于2026年10月23日届满。为持续推动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优化普惠型、精准服务型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质效,强化全环节多维度监管,进一步保障政策连续性、满足老年人照料机构建设现实需求,因此呈报区政府同意后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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