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来源 :
深价管字〔2002〕3号
市民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42号)的规定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火化费、运尸费和骨灰寄存费三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火化费:深圳市殡仪馆按国家一级殡仪馆标准收取,即不分农民、居民,收费标准为每具230元,其中:火化骸骨的收费标准为每具150元。
二、运尸费:深圳市辖区内不分城区、农村,统一按每具120元收取,跨省、市(县)的,以来回程的距离计算,每具每公里3元。运尸费包含尸体的收敛、装卸费用,不得再计收“抬尸费、误车费、楼层加收”等费用。
三、骨灰寄存费:每格位每年50元。
四、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在我市办理殡葬,均按以上同一标准收费。
以上收费收入必须用于殡葬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15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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