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7-18 14:50来源 : 区南园街道办事处
(一)申请条件
满20周岁以上,无紧急情况,拟终止14周以上妊娠,经批准再生育怀孕。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广东省户籍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户籍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因医学需要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提交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深圳市终止妊娠手术申请表》(可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机构免费领取或网上下载)
5、生育证和《再生育一胎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经审批再生育怀孕后拟终止14周以上妊娠者,持规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街道申请后即时对材料进行初审;
3、申请人自行将材料送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审批意见,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签发《计划生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向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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