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合同解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5-08 14:47来源 :
1、当事人提出申请: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申请人提供的已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③当事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b.人民法院解除的租赁合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c.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书。
(2) 双方(多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 租赁双方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 租赁双方已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
凭证》(原件);
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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