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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同解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5-08 14:47来源 :

 

1、当事人提出申请: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申请人提供的已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③当事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b.人民法院解除的租赁合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c.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书。

(2) 双方(多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 租赁双方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 租赁双方已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

 凭证》(原件);

 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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