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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社保的失业金如何提取?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1-10 14:52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一、办理失业登记 

  (一)深户失业人员:在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区的任一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提交材料(提供原件): 

  1、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2、离职证明; 

  3、《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填写)。 

  (二)非深户务工人员:在居住地或失业前最后参保的工作单位所在区的任一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提交材料(提供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2、居住证明(居住证或租房租赁合同等); 

  3、离职证明; 

  4、《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填写)。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下列条件下的深户或者异地务工人员均在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领失业金。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参保人被企业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 

  申领人可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本市开户的商业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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