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计生审核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1-04 14:48来源 :
办理对象:
已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军转干部(二孩及以上的,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
1. 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军转干部人员部队政治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5.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证的(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的除外),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迁户人员持规定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
2.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3.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后仍未补办结婚证的、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的、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