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政策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1-15 14:49来源 :
独生子女概念: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同胞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及养兄弟姐妹的子女。
独生子女相关计划生育及优待奖励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有所在单位各负担50%;无业人员有政府统筹解决。
2、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60元)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有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现行标准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月225元,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180元)
4、独生子女家庭在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产假;男方享受10日看护假。
6、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可按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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