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的对象是?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6-14 00:00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一)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二)办理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补贴,须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自主创业人员的分为:
1、深圳户籍人员:
a、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b、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c、登记失业人员;
d、复原转业退役军人;
e、随军家属;
f、残疾人。
2、非深圳户籍人员。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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