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办理就业管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是?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6-08 00:00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办理对象
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列户籍人员:(一)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二)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三)归国留学人员;(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五)随军家属;(六)残疾人。
办理条件
在本市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障费的本市户籍自主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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