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2-16 14:51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一)办理对象
福田区户籍60岁以上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
(二)申请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免交纸质复印件
(三)办理条件
对具有深圳市福田区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