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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2-16 14:51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一)办理对象 

  福田区户籍60岁以上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 

  (二)申请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免交纸质复印件 

  (三)办理条件 

  对具有深圳市福田区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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