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户籍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30个自然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高龄津贴。
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填写《深圳市老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
5、《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