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人证需要什么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15 09:54来源 : 福田区南园街道办事处
(一)受理条件:具有福田区户籍、年龄大于三周岁,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热均可申请残疾人证;
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须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户口簿一式两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一式两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照片五张(2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及电子照(96*118,jpg格式)
6.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一份(原件);
7.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各一式两份(仅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工作站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贴照片处加盖社区公章),提出残疾评定申请,由街道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登记和汇总,将名单上报区残联,区残联将名单上报市残联安排残疾评定,申请人根据通知到指定评残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2.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工作站和区残联在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区残联按照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4.区残联及时通知各街道领回残疾人证,做好发放工作。区残联将申请材料妥善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