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南园街道办事处 > 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8-31 16:21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您希望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协调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在纠纷双方遵循自愿调解的原则下,您可以向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