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您希望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协调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在纠纷双方遵循自愿调解的原则下,您可以向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