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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基本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9-23 15:28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一、前期工作。进行团员统计,摸清35岁以下青年情况,登记造册;商定委员候选人人选。

  二、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团委提交成立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函。函的内容包括本单位团员人数情况;要求设立团委(总支或支部)的理由;(注: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支部;团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委);拟任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如申请设立团委或团总支,要说明团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有关职位(即计划下设总支部数、支部数及委员人数)。

  三、上级团委对申请成立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单位进行情况核实,并给予同意成立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函复。其中情况核实主要为以下方面:了解上报团组织现状;团员人数是否符合团章规定;委员会人数是否符合团章规定;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

  四、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团委提交召开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函。包括:筹备组织领导机构、大会议程、时间地点、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选举办法等。

  五、上级团委函复。

  六、会议筹备工作。包括: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文件起草、会务等。

  七、召开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团的委员会。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确立近期工作内容,并明确工作分工。

  八、向上级团委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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