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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需要的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2-11 14:55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参保人办理常住异地就医登记后,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若就诊医院为广东省平台医院的,可直接刷卡记账。参保人市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及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在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以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以下资料向深圳市医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逾期不予报销。

  (一)门诊费用报销资料:

  1.必备材料:(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2)原始收费收据;(3)费用明细清单;(4)银行账户(默认为金融社保卡);(5)《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得用审核报销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参保人本人签名或代办人签名)。

  2.补充资料: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要提供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提交材料时提供或经医保审核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后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补充提供。

  (二)住院费用报销资料:

  1.必备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原始收费收据;(3)费用明细清单;(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5)银行账户(默认金融社保卡);(6)《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参保人本人签名或代办人签名)。

  2.补充材料:(1)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2)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3)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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