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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1-13 09:36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书面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筹备工作会议。筹备组应当自首次筹备工作会议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筹备组负责,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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