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人员及低保边缘(统称为低收入人员)、特困人员;
2.虽非低收入人员,但因个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读书、遭受突发意外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3.户籍家庭或个人,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