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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6-11 10:08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1.《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应出具家庭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3.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校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5.填写《家庭财产查询委托书》;

  6.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7.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个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8.申请医疗救助的还应提供区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及医疗收费单据;

  9.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相关责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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