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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园街道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报备要求的补充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2-04 17:30来源 : 南园街道办事处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月9日后复工的企业须提前5日向我街道备案。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将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部门

  1.辖区规模较大(面积300平米以上)企业向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申请备案,备案资料请通过邮箱发送。备案工作联系人:曾爱玲,电话:83654882,邮箱:nyajk@szft.gov.cn。

  2.辖区“三小”场所(重点是小超市、小餐饮场所、住宿、娱乐场所及员工人数在8人以上的单位)向所在社区工作站备案(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报备所需材料

  请企业复工向备案受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附件1),须盖企业公章;

  2.《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须盖企业公章。

  三、现场核查与回复

  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将在接到报备材料5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尽快出具备案意见并通过邮件回复。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产复工。

  各社区工作站结合实际落实好现场核查、回复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除上述备案要求外,餐饮企业每天至少要开展两次消毒消杀工作;要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员工、顾客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体温≥37.3℃的人员,及时上报社区工作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二)各企业对上报的备案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备案信息作假、未经报备擅自复工、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2.疫情防控承诺书

  3.各社区工作站联系方式

南园街道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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